关于二元期权投资相关知识,007理财网小编先前已经有所报道,如《“二元期权”投资交易有毒,慎投!》。今天继续分享一篇来自于微信公众号:“菲凡烽火台”的文章,标题是《微信严厉打击、证监会对其定性为赌博产品,你还在搞“二元期权”投资??》,继续深挖下““二元期权”交易模式的前世今生。
当前,二元期权已成为金融市场上最受欢迎的新兴交易工具,虽然不同的监管机构都在以不同的速度向着正规监管可交易产品的方向努力,但二元期权还是被归类为类似游戏或赌博产品,或被归入金融衍生品类别。
1、二元期权及其发展
二元期权(binary options)又称为数字期权、固定收益期权,作为一种交易形式非常简单的金融衍生产品,二元期权只考虑标的资产的价格走向(看涨或者看跌),其收益和风险预先固定,收益与否只由标的资产的价格是否满足预先设定的条件而决定。
即二元期权到期后,基于某种标的资产在规定时间内(例如未来的一小时、一天或者一周)的收盘价格是低于还是高于执行价格,如果标的资产走势满足预先确定的启动条件,二元期权交易者将获得一个固定金额的收益,反之则损失固定金额的部分甚至全部投资。
早期的二元期权称之为奇异期权,在特定的期货交易所内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通过OTC(场外交易市场)来交易,必须通过雇佣交易商来实现。
2008年,美国的期权结算公司(OCC)开始通过OTC向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二元期权交易,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也开始开通此类服务,二元期权很快就发展成为了在线交易方式。加上二元期权操作模式简单(只需要买看涨或看跌),高投资收益回报率的吸引力,二元期权在2010年迎来爆发式发展,并很快进入国内市场。
2、二元期权交易及风险
基于二元期权只考虑标的资产价格走向,收益和风险预先固定,交易行为只是购买标的资产的潜在波动方向而没有实际的产品交易,而在较短时间间隔内正确预测市场方向的概率高度随机,因此二元期权本质是一场类似买大小、押单双的赌博游戏。
以买入欧元美元汇率看涨期权为例(目前汇率1.06255),投入100元,一小时后,如果汇率超过执行点位(1.06255),将得到180元,而反之低于执行点位,只能得到15元(综合目前市场上各二元期权交易平台的固定收益和风险信息,其投资收益率在70%-80%,返还率在0%-15%),按照1/2正确买入概率,那么预期回报率为-2.5%,而如果以最低投资收益率70%和最低返还率0%计算,预期回报率将下滑到-15%。
那么在二元期权收益和风险预先固定的情况下,总体来说投资者是一定存在亏损。
除了收益和风险设计上的风险,在二元期权市场上,平台利用“滑点”(交易过程中,下单时的点位或者交割时的点位)扰乱客户投资操作,导致投资者与交易所服务商看到的数据并不一致,从而进一步提升二元期权的交易风险。
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产品,处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空白地带,目前国内基本上所有的二元期权交易平台都没有第三方资金存管银行。
以P2P网贷行业为例,我国的P2P网贷行业从2007年开始发展,历经了2015-2016年监管政策调整,而截至2017年3月初,只有209家正常运营平台与33家银行签订资金存管业务,只占整个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8.75%。
而没有第三方银行存管,投资者对于资金使用和资金流向均处于信息闭塞状态,加上没有相关法律政策监管,平台一旦卷款跑路,投资者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3、二元期权监管和定性
政策法规的制定通常都落后于新技术或者新方法,对于新兴的金融产品亦是一样。而不同的国家,对于产品的认知存在不同的理解。这些都导致对于二元期权在某些国家地区可以在监管政策和监管机构的允许下进行正常交易,而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全面禁止,同时还有一些国家对于是否允许二元期权交易没有任何明确法律法规。
在金融市场发展相对完善的国家,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将二元期权归类为金融衍生品,并积极的对其进行监管。
例如美国,二元期权交易必须在全国期货协会(NFA)和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监管许可下,在法定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康托交易所(Cantor Exchange)和北美衍生品交易所(Nadex)),场外交易被绝对禁止。
而在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由于二元期权的暴力推销和风险披露不足,以及经常使用类似赌博的广告语,二元期权已被监管机构和其他部门警告,并归纳为赌博类型产品。
另外在加拿大和以色列,二元期权交易已经被全面禁止。
针对二元期权,目前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或允许其交易。但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简单来说,期权是一种以股票、期货等品种的价格为标的,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在交易过程中需完成买卖双方权利的转移,具有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很显然,二元期权并不具备期权身份。
另外,证监会在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一则关于二元期权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的公告中提到:
二元期权是从境外博彩业演变而来,其交易对象为未来某段时间外汇、股票等品种的价格走势,交易双方为网络平台与投资者,交易价格与收益事前确定,其实质是创造风险供投资者进行投机,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与我会监管的期权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着本质区别,其交易行为类似于赌博。目前,已有地方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元期权网络平台进行立案查处。
可见,证监会目前对二元期权的定性为:不具备期权身份,不属于金融衍生品,是一种由博彩演变而来的投机行为。
互联网的普及、股票投资的大众化、居民理财意识的提高,使得各种新型的金融产品都能很快被大众所接触,而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创新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旗号,利用大众的逐利心理和法律政策的监管缺失进行非法集资。
由于政策法规的制定通常都落后于新技术或者新方法,新兴的金融产品虽然对市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政府而言,却是法无授权即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