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其基本职能是
(一)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
(四)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五)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六)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八)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一)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
(四)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五)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六)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八)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www.sge.sh/
交易所的基本概况为:
(一) 组织形式: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二) 交易方式: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三) 交易品种和价格: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交易黄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目前交易的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两位小数),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四)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5:00。晚间21:00-02:30(周一到周四)
(五) 资金清算:交易所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作为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六) 仓储交割: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
(七) 质量检验: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承担金锭、金条质量标准、合格冶炼厂及品级资格认证、对产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测等工作,交易所交易的金锭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的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合格冶炼厂对其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八) 交易手续费: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暂定为万分之四。
(九) 税收原则: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十) 商业银行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十一) 系统服务: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系统网络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系统采用上海、北京双中心备份的体系结构和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国家公共数据分组交换网与金融卫星专用网互为备份,共同分流,形成全国范围的实时交易系统。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黄金交易需要。
2.质量保证:交易所委托权威质检机构对入库黄金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保证交易黄金的品质含量。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
概述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基本职能
(一)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四)设计交易合同、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